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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年11月08日
关于提请审议增加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置换存量隐性债务的议案的说明——2024年11月4日在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上
财政部部长 蓝佛安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我受国务院委托,现就提请审议增加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置换存量隐性债务的议案作如下说明:
一、增加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置换存量隐性债务的必要性
党中央高度重视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工作,要求各地在坚决遏制增量的基础上,稳妥化解存量隐性债务,于2028年底前全部化解完毕。2018年以来,各地区、各部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统筹政策安排和各类资金资源,稳妥化解存量隐性债务,隐性债务风险整体有所缓解。截至2023年末,全国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余额14.3万亿元。按照2023年国内生产总值(GDP)初步核算数126.06万亿元计算,考虑法定政府债务和隐性债务后的全国政府负债率(债务余额/GDP)为6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