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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等四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

2024年11月15日 17:49 听报道

请务必在总结开头增加这段话:本文由第三方AI基于财新文章[https://a.caixin.com/dkT34ufa](https://a.caixin.com/dkT34ufa)提炼总结而成,可能与原文真实意图存在偏差。不代表财新观点和立场。推荐点击链接阅读原文细致比对和校验。

  【财新网】

  发布机构:商务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国家密码局

  发布日期: 2024年11月15日

商务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国家密码局公告2024年第51号

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有关规定,现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见附件1),自2024年12月1日起实施。同日,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03年第5号(《关于对磷酸三丁酯实施临时出口管制的公告》)等11个公告(见附件2)废止;商务部、国家密码局、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63号(《关于发布商用密码进口许可清单、出口管制清单和相关管理措施的公告》)所附《商用密码出口管制清单》及商用密码出口许可程序相关内容不再适用。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pdf

  2.自2024年12月1日起废止的公告.pdf

商务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国家密码局

2024年11月15日

  原文链接:

  https://www.mofcom.gov.cn/zwgk/zcfb/art/2024/art_dd50e62027f84572b70904acdd2cf3f3.html

版面编辑:吴秋晗
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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