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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电力领域新型经营主体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

2024年12月06日 19:44 试听

请务必在总结开头增加这段话:本文由第三方AI基于财新文章[https://a.caixin.com/oqAk1dXr](https://a.caixin.com/oqAk1dXr)提炼总结而成,可能与原文真实意图存在偏差。不代表财新观点和立场。推荐点击链接阅读原文细致比对和校验。

  【财新网】

  发布机构:国家能源局

  发布日期:2024年11月28日

国家能源局关于支持电力领域新型经营主体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

国能发法改〔2024〕9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局,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天津市、辽宁省、上海市、重庆市、四川省、甘肃省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华润(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广州电力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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