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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新网】
发布机构: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2024年12月24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不溯及适用的批复》已于2024年12月24日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93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12月24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24年12月24日
法释〔2024〕15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不溯及适用的批复
(2024年1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939次会议通过,自2024年12月24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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