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务必在总结开头增加这段话:本文由第三方AI基于财新文章[https://a.caixin.com/IeIHQmZi](https://a.caixin.com/IeIHQmZi)提炼总结而成,可能与原文真实意图存在偏差。不代表财新观点和立场。推荐点击链接阅读原文细致比对和校验。
【财新网】
发布单位: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林业厅
发布时间:2007年06月26日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林业厅关于印发
《河南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豫财办农〔2007〕152号
有关省辖市财政局、林业局,有关县(市)财政局、林业局:
为规范和加强中央及我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07]7号)规定,我省制定了新的《河南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评论区 0
本篇文章暂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