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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大韩民国关于民事和商事司法协助的条约

2021年06月04日 20:03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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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新网】

    发布机构:国务院办公厅

    发布日期:2003-07-07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大韩民国(以下简称“双方”),

  在相互尊重主权和平等互利的基础上,为加强两国在民事和商事方面的司法合作,

  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司法保护

  一、一方国民在另一方境内,应当享有与另一方国民同等的司法保护,有权在与另一方国民同等的条件下,在另一方法院进行诉讼。

版面编辑:刘春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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