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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生态环境部
发布日期:2021年07月17日
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江西省反馈督察情况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江西省开展了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1年5月28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督察报告。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督察组于2021年7月17日向江西省委、省政府进行反馈。反馈会由江西省省长易炼红主持,督察组组长宋秀岩通报督察报告,江西省委书记刘奇作表态发言。赵英民副组长,督察组有关人员,江西省委、省政府有关领导、有关部门和各地市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等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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