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
发布机构:国家发展改革委
发布日期:2011年10月29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碳排放权
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改办气候[2011]2601号
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广东省、湖北省、深圳市发展改革委: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总体部署,为落实“十二五”规划关于逐步建立国内碳排放交易市场的要求,推动运用市场机制以较低成本实现2020年我国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行动目标,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升级,经综合考虑并结合有关地区申报情况和工作基础,我委同意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湖北省、广东省及深圳市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