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
发布机构: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08年5月15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令
第186号
《哈尔滨市行政复议规定》已经2008年4月30日市人民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8年6月15日起施行。
市长 张效廉
二〇〇八年五月十五日
哈尔滨市行政复议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行政复议工作,发挥行政复议制度在解决行政争议、化解社会矛盾、建设法治政府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