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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新网】
发布机构:2002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发布日期:2002年12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 八十三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四)》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02年12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江泽民
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四)
(2002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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