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

2021年09月03日 18:01 来源于 财新网
可以听文章啦!

  【财新网】

  发布机构: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发布日期:2017年11月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

  (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为了惩治侮辱国歌的犯罪行为,切实维护国歌奏唱、使用的严肃性和国家尊严,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九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将该条修改为:

  “在公共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版面编辑:王永
财新网主编精选版电邮 样例
财新网新闻版电邮全新升级!财新网主编精心编写,每个工作日定时投递,篇篇重磅,可信可引。
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