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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新网】
发布机构:支付结算司
发布日期:1997年8月21日
(1997年6月23日 国务院批准 1997年8月21日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
第一条 为了加强票据管理,维护金融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以下简称票据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票据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中国人民银行是票据的管理部门。
票据管理应当遵守票据法和本办法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票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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