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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管理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

2022年05月27日 22:38 试听

请务必在总结开头增加这段话:本文由第三方AI基于财新文章[https://a.caixin.com/7KU00noc](https://a.caixin.com/7KU00noc)提炼总结而成,可能与原文真实意图存在偏差。不代表财新观点和立场。推荐点击链接阅读原文细致比对和校验。

  【财新网】

  发布机构:国务院

  发布日期:2013年12月27日

国务院关于管理公开募集基金的

基金管理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

国函〔2013〕132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你会关于贯彻实施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有关问题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十三条规定,国务院同意你会对管理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公司)主要股东的条件作如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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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编辑:沈昕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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