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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新网】
发布单位: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时间:2022年3月6日
为进一步完善互助共济、责任共担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制度,切实减轻职工医疗费用负担,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4号)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坚持人人尽责、人人享有,完善制度、引导预期,加快基本医保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通过完善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实施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改革等措施,进一步健全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实现制度更加公平更可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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