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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

2023年01月12日 17:37 试听

请务必在总结开头增加这段话:本文由第三方AI基于财新文章[https://a.caixin.com/USVvBFtx](https://a.caixin.com/USVvBFtx)提炼总结而成,可能与原文真实意图存在偏差。不代表财新观点和立场。推荐点击链接阅读原文细致比对和校验。

  【财新网】

  发布机构:生态环境部等

  发布日期:2023年1月3日

关于印发《“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

环大气〔202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厅(局)、文明办、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教委、教育局)、科技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公安厅(局)、民政厅(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交通运输厅(局、委)、文化和旅游厅(局)、市场监管局(厅、委),各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各铁路局集团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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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编辑:王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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