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
发布机构: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发布日期:2017年7月11日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国际湿地城市认证提名暂行办法》的通知
办湿字〔2017〕1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国家林业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为更好地履行《关于特别是作为水禽栖息地的国际重要湿地公约》,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进一步推动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强化湿地保护工作,对外宣传和展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取得的成就,积极推动和规范国际湿地城市认证提名,我局研究制定了《国际湿地城市认证提名暂行办法》(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