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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2024年11月01日 16:58 试听

  【财新网】

  发布机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发布日期:2019年10月16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人社厅发〔2019〕9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为加强人社系统行风建设,提升服务水平,更好保障流动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权益及基金安全,现就进一步做好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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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编辑:吴秋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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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苏小彦

    相关法律文书是由人民法院、审计部门、实施劳动监察的行政部门或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等部门在履行各自法定职责过程中形成且产生于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之前,不得通过事后补办的方式开具。转出地和转入地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审核相关材料的规范性和完整性,核对参保人员缴费及转移信息。

    2024-11-02 12:52 ·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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