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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新网】
发布机构:商务部、中国证监会、国务院国资委、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外汇局
发布日期:2024年11月0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令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
二〇二四年 第3号
《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已经2024年8月15日本届商务部第13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国务院国资委、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外汇局同意,现予公布,自2024年12月2日起施行。
商 务 部 部 长 王文涛
中国证监会 主 席 吴 清
国务院国资委 主 任 张玉卓
税 务 总 局 局 长 胡静林
市场监管总局 局 长 罗 文
国家外汇局 局 长 朱鹤新
2024年11月1日
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推动高水平对外开放,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引进境外资金和管理经验,改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引导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有序规范实施战略投资,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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