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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新网】
发文机关: 国家医保局 教育部 民政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 商务部
成文日期: 2025年04月18日
关于做好当前长期照护师培养培训工作的通知
医保发〔2025〕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保局、教育厅(局)、民政厅(局)、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商务厅(局):
为进一步提高长期护理服务质量,更好保障长期护理保险享受待遇群众权益,助力养老等领域服务消费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7号)、《国家医保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长期照护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实施意见》(医保发〔2024〕29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技能照亮前程”培训行动的通知》(人社部发〔2025〕10号)等要求,现就做好当前长期照护师培养培训工作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