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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新网】
发布机构: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1998年6月29日
(法释〔1998〕23号 1998年6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989次会议通过)
为正确理解和适用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现结合人民法院审判工作实际,对执行刑事诉讼法的若干具体问题解释如下:
一、管辖
第一条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1、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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