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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2010年06月09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已于2007年4月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2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二○○七年四月十二日
法释〔2007〕8号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
(2007年4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22次会议通过)
为公平、公正审理企业破产案件,保证破产审判工作依法顺利进行,促进管理人制度的完善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制定本规定。